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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 想在六安农村盖房子?最新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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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农民想申请宅基地,建房、盖个小院如何申请?能建多大?啥条件人能建?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对这些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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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申请?

1.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 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徽农民宅基地多大?


按规定,安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在此基础上,市、县人民政府可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综合宅基地所在区位、占地类型以及农村人口和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分户建房条件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否则,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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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了以上状况现在可以按程序申请“拿地建房”了: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填写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审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报送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5.部门联审
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

6.乡镇审批
乡镇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对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合格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放心大兴土木造一个漂亮的小院了。

需要注意的是,未能过审的,乡镇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另外,村民申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现有宅基地上改建住宅的,在不突破规定宅基地面积、符合农房规划设计要求、不涉及切坡建房的情况下,确需改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简易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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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以下情况不予批准是拿不到宅基地的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 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申报的材料包括:

村级组织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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