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六安市涉枪涉爆举报有奖!最高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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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六安市公安局涉枪涉爆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涉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各界及广大人 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举报电话: 110;电子邮箱: 616304515@qq. com; 邮寄地址:六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管理大队,邮编: 237000.

第三条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 展实后,及时兑现奖励。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非法持有、走私、制造、私藏、寄递枪支及零部件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非成套枪文散件以每30件)或气枪2支(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60件)以上的,以及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收缴涉案物品未达到上述刑事案件标准,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制造、美卖、运输、寄端、储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导火寨、导爆索30米以上,手榴弹1枚以上的,视情给子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收缴涉案物品未达到上述刑事案件标准,按照洽安案件处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打掉相关犯罪团伙的,给予举报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涉枪涉爆重大网络犯畢案件,打掉犯罪团伙,取缔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寄递、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3.查破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犯罪案件,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5000元至2万元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非法制造、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收缴涉案物品未达到上述刑事案件标准,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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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第五条举报人员可向受理公安机关提出核实情况申请,受理公安机关在不影啊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应告知举报人。

第六条对符合举报奖勵条件的,公安机关应自核实情况之日六十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证件按规定领取奖励。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和代领人有效证件按规定领取。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领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在市级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30 8内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办的:

(二)举报人为公、检、法、司、城管、安监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人检举的:

(四)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各县局、分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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