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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关于金寨城区道路车辆限行的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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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
书山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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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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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
决定从2020年5月1日零时起,对金寨县城区道路实行部分机动车辆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货车限行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类型:
黄牌货车(含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及其他黄色牌照的载货汽车)、黄标车、拖拉机(含农机车)以及核定载质量1吨(含1吨)以上的蓝牌非封闭式货车;
(二)绕行路线:梅南路-新河南路-映山红大道-金新路-金江大道-高铁连接线-东环线-金家寨路-笔架山路-梅山湖路-马鬃岭路(西)-金叶路(北)-叶集方向;红军大道(金家寨路至高速下道口段)、金江大道大龚岭头往金碑路方向不受限制通行。
(三)全天候禁行路段:红军大道、将军大道、江徐路、悬剑山路(金叶路至江天路段)、梅山湖路(金叶路至莲花山路段)、江天路(红军大道至白马峰路段)、莲花山路(金叶路至江天路段)为全天候限制通行路段。
(四)限时段通行的限行路段:其他城区路段6时至22时限制通行路段。
二、普通二轮摩托车
严禁在城区道路主道上通行,只允许在辅道上通行(无辅道条件的道路除外)。
三、临时通行车辆
因生产生活运输货物等需要在限行区域通行的货运车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宣传股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因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渣土运输车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应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临时通行证。
四、特殊车辆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应急管理车辆不受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市政、邮政、通迅、电力、给水、排水、燃气等公共管理专用运输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但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缓解城区交通拥堵。
上述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违反本通告限行管理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金寨县公安局将根据交通管理及应急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调整禁行限行区域、路段、时间、车辆类型等。本通告实施前发布的其他限行规定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备注:自
2020年5月16日起,对不按照本通告执行的车辆,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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