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使用童工、拖欠工资!六安这些企业上黑名单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0-4-29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六安市一些建设、施工企业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违法使用童工等原因,已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现将2019年底至今六安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一、违法主体:安徽霍山宜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5MA2PBKL28B
地址: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名邦中央公馆2栋105商铺
法定代表人:董开同
违法事实: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拖欠20余名员工工资43万余元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单位拒不改正。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已支付劳动者19万元,与劳动者达成剩余工资分期支付协议。
移送单位: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违法主体:六安市金安区我是歌手飚歌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502MA2NAMJ15C
单位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金港城市广场
负责人姓名:凌得军
违法事实:该单位违法使用童工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已履行)。
处罚单位: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违法主体:安徽旭阳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2TX8PWXL
单位地址:六安市叶集区中小企业孵化园10号厂房
原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承兰
实际负责人姓名:陈阳
违法事实: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拖欠22名员工33.3343万元工资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单位逾期未履行整改要求。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李承兰、陈阳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列入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
处理单位: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违法主体:六安鑫桦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2MYMJ82Q
地址:安徽省裕安区城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屈雷雷
违法事实: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拖欠50余名员工工资33万余元。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单位拒不改正。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已与劳动者达成分期支付协议。
移送单位: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违法主体:金寨显泰制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355163888P
单位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A-2栋
法定代表人:谭太阳
违法事实: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拖欠35名员工工资20.2万元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单位逾期未履行整改要求。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该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在当地不享受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政策。
列入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
处理单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违法人:李兆军
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7907023017,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
违法事实:在分包金寨县仙花佳苑二期脚手架工程项目中,收取农民工代发工资银行卡,套取农民工工资,造成29名农民工工资42.3万元被拖欠
相关处理情况:当地人社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后,李兆军逾期未履行整改要求。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李兆军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当地承揽建筑施工业务;当地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不得使用李兆军进行带班管理。
列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处理单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t01bfc9fbfad2121fec.jpg


七、违法人:黄开成
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7509085455
住址:安徽省金寨县桃岭乡龙潭村付堂组
违法事实:在实际承包金寨县全军乡新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中拖欠30余名农民工工资31万元;在实际承包金寨县燕子河镇毛河敬老院工程项目中拖欠5名农民工工资0.95万元;在实际承包亚夏汽车城工程项目中拖欠2名农民工工资0.6万元。黄开成在在组织施工中,用工管理混乱,存在不及时与工人结算、签字确认后不认账、收到工程款后不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多次群体性讨薪事件
相关处理情况: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黄开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当地承揽建筑施工业务;当地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不得使用黄开成组织施工。
列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处理单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违法人:侯中银
公民身份号码:412925197703094813
住址:河南省镇平县侯集镇侯寨村7组338号
违法事实:在实际承包金寨县金叶光伏项目时,截留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致使4名农民工3万元工资被拖欠
相关处理情况: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侯中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当地承揽建筑施工业务;当地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不得使用侯中银组织施工。
列入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处理单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违法人:舒其武
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7104283031
住址:安徽省金寨县槐树湾乡响山寺村佛岭组
违法事实:在金寨县峻茂·天龙大厦工程项目中,其班组按合同结算应付工资110万元,施工单位实际支付138万元。舒其武称仍有55万元农民工工资未付,并带领班组人员通过群体性上访进行恶意讨薪。
相关处理情况: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舒其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当地承揽建筑施工业务;当地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不得使用舒其武组织施工。
列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处理单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违法人:潘国银
公民身份号码:340302197508051415
住址:蚌埠市龙子湖区胜利东路284号1排23号
违法事实:在实际分包金寨县古井红郡工程项目时,拖欠农民工工资9万元。三年内,在实际承包金寨县明发广场、桂花苑和阅山悦府等工程项目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相关处理情况: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潘国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当地承揽建筑施工业务;当地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不得使用潘国银组织施工。
列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处理单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违法人:丁茂祥
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7404163410
住址:安徽省金寨县果子园乡牛食畈村
违法事实:在实际分包金寨县桂花苑脚手架工程项目中,在完成包工包料工程量产值347万元,应付农民工工资130万元,施工单位已支付工程款410万元的情况下,仍以农民工工资为由带领工人群体上访讨薪,拒不配合完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的手续。
相关处理情况: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丁茂祥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当地承揽建筑施工业务;当地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不得使用丁茂祥组织施工。
列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处理单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违法人:张诗银
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6605150232
住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司楼社区
违法事实:在实际承包金寨县亚夏汽车城木工工程项目中,在完成包工包料工程量产值150万元,施工单位已付工程款170万元的情况下,张诗银以农民工工资为由带领工人群体上访讨要工程款
相关处理情况: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张诗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当地承揽建筑施工业务;当地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不得使用张诗银组织施工。
列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处理单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违法人:徐耀林
公民身份号码:342421196709214358
住址:裕安区石婆店镇街道村玉旦岗组
违法事实:在实际承包金寨县学府春天瓦工工程项目中,在完成包工包料工程量产值382万元,施工单位已支付工资性工程款170万元,拟再支付剩余的212万元工程款的情况下,徐耀林以农民工工资为由带领工人群体上访多要工程款
相关处理情况: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徐耀林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自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当地承揽建筑施工业务;当地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不得使用徐耀林组织施工。
列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处理单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