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金寨一小区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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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4月9日下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在新城区祥和家园小区巡回开庭审理了该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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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金寨法院副院长汪伟使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鉴于被告刘某系残疾人,行动不便,本着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原则,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到被告所在小区就地开庭审理。
原告金寨某物业公司诉称,2014年5月开始为被告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与业主委员会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标准及时限。被告刘某作为该小区商铺业主,自2014年6月便拖欠物业服务费。原告每年均多次通过上门、电话、文字等方式通知催缴,但被告仍然不缴费义务,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2990元。

在审理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并当庭耐心向被告做好法律释明,帮助其理解庭审进程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强调依约给付物业费是业主的应尽义务,庭审结束后,法官又现场组织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决定给予双方一段时间协商,如无法达成合意将另行宣判。



来源/金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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