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区分级做好城市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细落实城市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4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六个一”和“八项制度”的工作要求,分区分级做好城市小区差异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风险地区
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松懈”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部分调整“八项制度”内容
1.取消单位证明出入小区和“两天只出一人次”的要求。在测温正常、佩戴口罩后,本小区人员和车辆可凭小区通行证有序出入。
2.取消快递人员不得进入小区的要求。快递人员进入小区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允许快递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服务站或智能快件箱。
3.调整区域封闭制度。对于规模大、人员多,只留一个出入口影响群众通行的小区可结合实际,在增加人员、规范管控基础上,可增设一个出入口。
(二)规范小区疫情防控管理
1.从外地(非重点疫区)返回本小区的业主和小区租房人员,属地街道、社区要做好体温监测、信息登记核实等服务工作。
2.工作队要继续加强小区外来人员管理,对非重点疫区来访人员测温正常、佩戴口罩,做好去向登记后可进入小区。
3.不得随意升级管控措施,限制有租房手续的人员进出小区;不得要求小区车辆“只出不进”。
二.中等风险地区
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进行小区分类防控。
(一)未出现疫情的小区
可参照低风险地区采取防控措施。
(二)出现疫情的小区
1.对存在1例确诊病例或14天内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的小区,要严格按照“六个一”和“八项制度”的要求做好小区防控工作,要做好病例家庭、单元楼栋等疫点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2.对14天内小区居民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划为疫区小区,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继续安排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实行小区、楼栋、家庭全覆盖。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做到最小化网格管理到位、人员跟踪随访到位、密切接触者管控到位、环境卫生整治到位、防病知识普及到位。
(二)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的跟踪管理,对来自武汉(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时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一律不得外出。落实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确保隔离期间不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三)及时纠正偏颇做法。各县区要坚决杜绝“一刀切”、层层加码的情况,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封了之的现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事求是做好城市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分类名单(截至2020年2月21日24时)
中风险地区
六安市:金安区、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
低风险地区
六安市:裕安区、叶集区、舒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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