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镇清水村居民董某,现年48岁,平日拾荒以维持生计。今年七月份,董某在某工地附近拾荒时,看到工人摆放路边的挖掘机机锤,一时利令智昏,将机锤偷走。
时至今日,案发已过两月,董某以为风声已过,四处寻找买家销赃时被抓了个现行,人赃并获之下,董某只能如实向梅山派出所民警交代其盗窃机锤的犯罪事实经过。当董某被民警带上手铐依法刑拘送进看守所的那刻,董某悔恨不已。
偷东西怎么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
偷东西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亦即是构成盗窃罪。
2017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
切莫为了一点钱财丧失人的本心
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