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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杂谈] 裕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8人涉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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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开庭!”11月14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被告人赵某、李某、杨某、张某宝、刘某伟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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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5日,公安人员在沪陕高速六安西下道口处从被告人赵某上衣口袋内缴获5包净重196.46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疑似物。

经侦查发现,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伙同李某、张某宝、刘某伟从武汉市贩卖毒品的孙某某处购买冰.毒,贩卖给六安等地吸毒人员,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沈某保、杨某、张某亮、刘某政分别参与其中的部分贩卖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活动。被告人沈某保于2018年11月27日驾车从武汉购买冰.毒次日返回六安时,在合武高速金寨收费站下道口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车内缴获2包净重14.78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疑似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李某、杨某、张某宝、刘某伟向他人贩卖冰.毒,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杨健贩卖毒品,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告人沈进保驾车运输毒品,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张某亮、刘某政容留他人吸毒,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赵某、李某、张某宝、刘某伟的刑事责任,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以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沈某保的刑事责任,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张某亮、刘某政的刑事责任。

裕安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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