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令人发指!安徽一男子深夜抢劫奔驰女司机,残忍焚尸灭迹!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11-1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合肥男子因缺钱,蹲点抢劫开奔驰车的独居女,在不幸致其死亡后,为掩饰罪行,竟然焚尸灭迹!残忍得令人发指!

15.jpg
庭审现场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徐某某因经济困难,产生犯罪念头。2018年11月初,徐某某在合肥市包河区保利丰广场爱情公寓物色到独居的李某某,将其作为实施犯罪的对象。

2018年11月9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汽车来到该爱情公寓,踩点并蹲守被害人李某某。16时许,徐某某携带蓝色拉杆箱(高76CM、宽50CM、深31CM)及背包(内有胶带、匕首等物品)进入公寓楼,将拉杆箱藏匿后返回车上继续等待。

19时许,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白色奔驰轿车返回小区,徐某某步行尾随,两人相继乘坐电梯到达21楼。当晚20时、21时许,徐某某两次采取拉闸断电的方式诱使被害人李某某打开房门,伺机作案。22时52分,徐某某走出公寓并驾车离开;23时59分,徐某某再次返回并将车停在公寓入口处。

11月1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将用胶带捆绑控制的李某某置于拉杆箱内带出公寓楼,装入汽车后备箱后逃离。后徐某某驾车到达其位于枞阳县的老家房屋,被告人徐某某在二楼西侧自己的卧室内逼迫李某某说出手机密码和支付宝、银行卡密码,从10日10时许至次日凌晨3时许,徐某某操作李某某手机支出25笔合计46700元,用于购买网络虚拟货币后转出至自己账户,进行“洗钱”;从10日10时许至次日15时许,徐某某支付宝账户共收入7笔合计37499元。后徐某某将该3万余元分别用于归还借款、个人消费等用途。

11月10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徐某某控制被害人李某某财物后,准备将李某某带离。徐某某再次将李某某捆绑后装入拉杆箱中,并任其倒置于拉杆箱中达20分钟,被害人李某某死亡,徐某某在其老家房屋后空地处架起木柴焚烧尸体,次日凌晨徐某某对尸体尸体残骸抛洒掩埋,后徐某某在驾车返回合肥途中将被害人李某某手机扔入庐江县某水库中,并将拉杆箱丢弃于水库附近。

经鉴定,焚烧现场提取的“疑似脑组织”、“疑似椎骨旁附着肌肉”、“疑似长骨旁附着肌肉”、“可疑人体组织”,支持来源于同一个体,支持李某明、田某为其生物学父母亲。

另外,在徐某某老家房间内勘查提取的“床东侧地面纸巾”上检验出人精斑,经DNA鉴定,支持为徐某某所留。在该房间内勘查提取疑似枪支两把,经鉴定,检材1为自制气枪,经枪口比动能测试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徐某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499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系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现场,徐某某对指控供认不讳。案件还在审理中。

劫财杀人、毁尸灭迹,这手段恶劣至极!支持严惩!
发表于 2019-11-16 1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太坏了!必须死刑
发表于 2019-11-18 0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必须五马分尸,解恨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