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六安一男子私自屠宰,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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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申请人县畜牧兽医局与被执行人张某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罚没款及上交屠宰工具,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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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因张某某违反生猪屠宰规定,在家中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畜牧兽医局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2019年8月,畜牧兽医局向张某某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张某某仍未履行;9月,畜牧兽医局向霍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霍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10月2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张某某的银行账户,并通知张某某到庭上交屠宰工具和设备。

30日上午,张某某来到法院,将屠宰工具(一口锅、三把刀具)悉数上交,并交清罚没款7000元,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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