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六安这11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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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11月5日至6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晶晶等恶势力犯罪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告人王剑等恶势力犯罪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抢劫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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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1名被告人提押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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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告人提押到法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晶晶、李明明合伙从事高利放贷业务,李晶晶出资,李明明出力。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本息时,被告人李明明便纠集被告人华斌、吕涛等社会人员对被害人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暴力逼债,在金安区三十铺镇逐渐形成恶名,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晶晶、李明明为纠集者,被告人华斌、吕涛为成员的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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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辩护人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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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被告人王剑以上述相同的方式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逼债,形成以被告人王剑为纠集者,被告人陈浩、吴红亮、赵正东、袁小虎为成员的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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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11名被告人)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各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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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辖区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全程还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同步直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检举在逃人员情况,可扫码登录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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