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判了!受贿130万!六安一原交通局局长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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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霍邱县原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其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达130.3万。日前,霍邱县法院一审判决,李其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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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江,1963年5月16日出生,安徽霍邱人,大专文化,原霍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曾任霍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霍邱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其江在担任霍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合计130.3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其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30.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其江在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提起公诉前退缴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9-10-12 1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一大把年纪了!
发表于 2019-10-1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才判4年?
发表于 2019-10-1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贪官啊!最讨厌这种人了
发表于 2019-10-1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真是贪得无厌
发表于 2019-10-1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长得真猥琐
发表于 2019-10-12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为啥贪污130万只罚37万呢?不平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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