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六安男子鱼塘溺亡,家属索赔479854.84元!判决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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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安全有多重,生命就有多远”。 10月9日上午,霍山县法院下符桥法庭在与儿街镇巡回审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8月18日,原告罗某与同伴在被告张某经营的鱼塘垂钓,同伴鱼竿不慎被鱼拖入鱼塘,罗某赶紧脱衣下水帮忙打捞,在鱼塘中央时,罗某因体力不支不幸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罗某亲属将鱼塘经营者张某以未采取有效施救,对罗某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罗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7985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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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称,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罗某的死亡无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并当庭播放事故发生时的录像视频。因原被告双方未当庭达成赔偿协议,本案未当庭宣判。
发表于 2019-10-1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不是免费鱼塘吗,人家自己愿意来钓的鱼,为什么要鱼塘负责呢
发表于 2019-10-1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家里死了人就为了找平衡就出来乱咬
发表于 2019-10-1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别给他判!
发表于 2019-10-1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虽然钓鱼死了是挺可怜的,但人还是善良一点吧,个人觉得跟鱼塘塘主没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9-10-1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是经营的鱼塘?
发表于 2019-10-1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太惨了吧
发表于 2019-10-1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淹死的都是会水的
发表于 2019-10-1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怎么不找同伴麻烦?
发表于 2019-10-1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鱼塘没有人管理吗?人落水了不下去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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