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六安这伙人四处惹事,被逮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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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金寨检察
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熊某某、陈某、郑某某寻衅滋事一案,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人分别获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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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熊某某、陈某、郑某某寻衅滋事一案,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人分别获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


被告人蒋某某多次因琐事与数名被害人发生冲突,并纠集熊某某、陈某、郑某某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追打。四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被告人蒋某某还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四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1、被告人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被告人熊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3、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原判刑期四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0元;
4、被告人郑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发表于 2019-10-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偷偷的笑了
发表于 2019-10-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多关几年,看以后还敢不敢了
发表于 2019-10-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些人是咋想滴呢
发表于 2019-10-9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叫以身试法
发表于 2019-10-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也默默的笑了
发表于 2019-10-10 1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胆真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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