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157人,3700余万元!六安一公司副总诈骗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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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以高息回报或赠送墓穴到期返本等方式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6年间共从157名被害人手中吸收资金3700余万元。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余某起诉至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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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被告人余某系六安某公墓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余某伙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黄某(已判刑),决定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允诺支付2%-4%的高额月利息或赠送墓穴到期返本等,与社会公众签订《借款协议书》,以期获得融资。自2010年9月至2016年6月,余某作为担保人,共与157人签订《借款协议书》,非法吸收3700余万元存款,且至今尚余2400余万元本金未兑付。

余某等人未经依法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不仅给众多被害人造成了巨大损失,自己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普法课堂: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认真审查投资对象法律资质,对高收入、高回报更要提高警惕,切勿因小失大,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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