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明节前后,金寨县一村民肖某某,在自家玉米地和山场下夹子和钢丝套,非法捕猎了4只野鸡。肖某某自己吃了一只,另3只杀害后进行售卖。经鉴定,贩卖的3只野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冠长尾雉。近日,金寨县法院以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此外,肖某某赔偿国家补偿费15000元。
真是罪大恶极!而有些人偏爱这些“野味”,觉得土生土养补身体,味道醇正,殊不知一不小心就会把自己“吃”进监狱!还有,从山里采集的物种一般药用价值比较高,食用后很可能会造成营养过剩,危及生命。所以,不要再贪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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