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六安一男子捕猎4只“野鸡”被判3年,并赔偿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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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2018年清明节前后,金寨县一村民肖某某,在自家玉米地和山场下夹子和钢丝套,非法捕猎了4只野鸡。肖某某自己吃了一只,另3只杀害后进行售卖。经鉴定,贩卖的3只野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冠长尾雉。近日,金寨县法院以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此外,肖某某赔偿国家补偿费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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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罪大恶极!而有些人偏爱这些“野味”,觉得土生土养补身体,味道醇正,殊不知一不小心就会把自己“吃”进监狱!还有,从山里采集的物种一般药用价值比较高,食用后很可能会造成营养过剩,危及生命。所以,不要再贪吃了!

发表于 2019-7-19 1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在农村在正常不过了:我就想知道了罚款配常:可真的进了国库
发表于 2019-7-1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现在人看到什么好东西眼就放光
发表于 2019-7-1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事实是,有人就以这为营生
发表于 2019-7-1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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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六安人好吃
发表于 2019-7-1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5_859:}多待几年
发表于 2019-7-1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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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过分了啊
发表于 2019-7-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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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吃进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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