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舒城一名男子为贪图小利,私自用塑料管接公用厕所水龙头盗窃自来水,没多久便被发现。由于损失轻微,其又主动消除影响,6月24日,舒城县公安局对行为人包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不久前,舒城县公安局汤池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某村有人盗窃自来水。民警立即出警赶至现场,发现在公共厕所旁边的水表处有一根长约十米左右的塑料水管深埋水泥地下,然后连接另一头水龙头处,供人使用。民警很快查获使用人包某的身份信息,经询问,包某承认了自己为贪图小利,认为接公共厕所的自来水用量不大,不被发现,所以在几天前就从城关镇购买来塑料水管,私接至公共厕所水表处。经自来水相关部门测量,包某盗窃水量不大,重量在十几斤,价值轻微,并且事后包某主动消除影响,6月24日,阙店派出所将此案汇报县公安局审批,依法对包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