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6-2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从我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自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
e5ae59f0a5e713c53f65fab6d0b587b.jpg

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有哪些变化呢?
090703x1oiwakelmkalaei.jpg

调整提高了门诊保障待遇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合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起付线和年度限额分别是40元和13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7756b346d638ec426d2ce4076c8cb7c.jpg

调整完善了住院保障待遇
       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分别由400元降到200元、600元降到500元、900元降到7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市外省内和省外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报销比例60%和55%。一个保险年度内,封顶线25万元。
10ce9170095d690c5936b5a9e5218a5.png

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起付线2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报销比由50%提高到60%、5—10万元(含)报销比由60%提高到65%、10—20万元(含)报销比由70%提高到75%和20万元以上费用至封顶线段,报销比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悉,我市此次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合理诊疗、有效治疗,推动实现医疗保障更加公平、医疗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发表于 2019-6-20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鼓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20 1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政策好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