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今年3.15,六安这些人和企业被点名批评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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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
2018年度十大典型执法案件


六安市裕安区飞流书店
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淘宝网店“丸美身材塑形公司”销售“杯口留香”红糖姜茶、“汝美意”咸味蔬菜燕麦粥、“百时康”果蔬纤维营养代餐粉和“雅泰康”酵素青梅等预包装普通食品。其中“雅泰康”酵素青梅的宣传中使用“减肥”等保健功能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2018年6月29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煜宏置业有限公司
使用误导消费者宣传用语

为促进某商住小区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介绍中使用“霍山最大的社区私家中央公园,绿化率高达约50%,紧邻迎驾大道,临街金铺,主力卖场超市,蒙特梭利幼儿园,让孩子赢在起跑线。”的宣传语。经查,其宣传内容不实,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18年10月8日,霍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市千百寿商贸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案

2018年3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六安市裕安区某保健品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哈尔滨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购进“元宝枫复合压片糖果”160盒进行销售。其中20盒,自2018年1月15日起投放六安市场,当事人使用该经营部的场所以会销的形式进行销售。

当事人对该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商业宣传内容明示或暗示此产品属药食同源,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安市梦达制衣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不合格冲锋衣(棉服)案

2018年9月3日,原市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生产冲锋衣(棉服)的相关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内存有大量涉嫌以国家禁止的废旧纤维制品作为填充物生产的冲锋衣(棉服)成品、半成品以及废旧纤维制品原材料。经检验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且货值金额已达41万余元。原市工商质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当事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方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不合格粉丝案

2018年1月15日,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当事人承包的某食堂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粉丝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采购该批次不合格粉丝25kg,采购价5元/kg,主要用于制作炒粉丝,销售价14元/份,共计制作销售了50份(去除损耗),货值金额7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霍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万某销售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服饰案

2018年9月13日,原市工商质监局接到商标持有人举报,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金安区先生店某售假窝点,现场查获3824件用于网络销售的涉嫌侵权服装、鞋、皮带等。经鉴定,均为侵权商品,货值金额为14万余元。经调查,2018年1月,该当事人在外省因销售侵权商品已被当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货值金额达4万余元,一直未履行罚没款缴纳义务。

鉴于本案案值较大,且属于屡次违法,原市工商质监局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启动“两法”衔接联动机制。9月25日,原市工商质监、公安执法队伍再次联合行动,又在同一处仓库查获新购进的2514件涉嫌侵权商品,合计货值金额近30万元。当日,原市工商质监局将该案移送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供水站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18年6月,原市工商质监局按照上级要求对本地公用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为消费者提供自来水的过程中,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用户收取已明文规定取消的“滞纳金”,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行为。

原市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徐某某销售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18年1月9日,原市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待售的两种品牌白酒共计77瓶,经厂家鉴定均为侵权商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11月共购进该两种品牌白酒84瓶。截止案发时,已销售7瓶,违法经营额共计468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原市工商质监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全部侵权商品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祝某涉嫌经营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狗肉”案

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购买来源不明的狗肉并雇佣工人在一待拆迁民房内进行加工腌制后销售。2018年12月18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加工作坊进行检查时一举查获来源不名的狗肉及内脏14432.6斤,货值金额7.2万元。

当事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某无证经营
药品、保健品案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6万余元。

该案由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后移送至公安机关,当事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全市消保委、市场监管系统
2018年度十大典型消费维权事例


一、问题水表维权案
2017年12月14日,消费者申先生等居住同一小区的6位消费者向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才入住一个月的新房,金寨县某供水公司的账单却显示用水量为492吨,费用为1980.44元。消费者对水表的计量有疑问,要求校验水表被拒。接诉后,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安装的该批次水表存在问题。

2018年1月10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1.立即停止使用同批次水表;2.对已发现有问题的水表立即免费更换,并进行跟踪;3.对已安装过该款水表的其他小区进行彻底排查,发现有类似问题立即免费更换;4.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用水量收取该6户水费。

二、商品房户型与约定不符维权案
2017年4月5日,消费者李女士与六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了其开发的某楼盘3号楼103室商品房。销售人员介绍及买卖合同上附的房屋平面图均显示该套房屋户型为“一厨一卫”。

但是2017年10月,开发商突然短信通知李女士其购房合同上附的房屋平面图有误,原有的“厨房结构”并不存在,一楼设备平台及向外延伸的构造部分是“厨房结构”。

因房屋户型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且影响使用,李女士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遂来到市消保委投诉。经多次调解,李女士与开发商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

三、学生贷款购买“会员卡”维权案
2018年5月8日,小董在市区某手机连锁店购买手机,店员向其推销“会员卡”,称办理“会员卡”可赠送无线充电器和价值358元的贴膜、手机保护壳。

由于小董是在校大学生,无法一次性购买“会员卡”,最终在手机店和分期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申请1888元贷款购买了“会员卡”。

事后小董感觉自己在办卡时被“套路”,前往手机店要求退卡遭拒,遂投诉至市消保委,经多次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小董退还“会员卡”和无线充电器,手机店提前全额还贷。

四、超声刀美容致伤维权案
2018年1月13日,付女士向霍邱县消保委投诉,称其2017年5月在霍邱县城关镇某美容养生会所的反复劝说下,做了一款超声刀美容项目。

当时,商家承诺无任何副作用,3-6个月后会达到皮肤提升紧致的效果。但做后不久,付女士发现每天晨起脸部会出现凹陷和印痕,印痕会在数小时后淡化,但是凹陷不减。

付女士与商家交涉,商家只是退费但拒绝赔偿。经多次调解,商家补偿付女士1.5万元并赠送价值2万元的美容产品。

五、“亲情年卡”消费纠纷案
2018年2月,消费者陈女士向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购买了某旅游景点价格1000元的温泉“亲情年卡”,包括一张主卡和两张副卡,约定可供3人在1年内无限次使用。

但是刘女士首次去消费的时候,被告知“亲情年卡”不可激活使用,要求消费者退卡。

经调解,商家恢复消费者的“亲情年卡”的使用权,并赔礼道歉。

六、手机版本有误维权案
2018年1月,消费者王先生在市区某手机店购买“华为mate10”手机。

当时约定要“全网通”的,但是使用后发现网络切换功能不正常,去售后咨询才得知手机并不是真正的“全网通”,而是“移动全网通”。

与商家交涉,要求换机遭拒,遂向市消保委投诉。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型号“全网通”手机。

七、抽奖式有奖销售纠纷维权案
2018年4月28日,荣女士的父母在超市购物后,被推销员告知可凭购物小票参加玉器专柜的抽奖活动。

荣女士的父母参与了活动,并抽中价值1000元的“抵用券”,花了500元购买了一只原价1500元的首饰。

首饰买回家后,荣女士感觉上当受骗,遂投诉至市消保委。经调解,经营者全额退货退款。

八、建材质量问题维权案
2018年6月,消费者杨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家中漏水,造成阳台走廊等部位地砖透水。

多番查找原因,最后发现是连接阳台上热水器的某品牌PP-R管膨胀破裂所致,杨女士联系经销商交涉此事,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经调解,被诉方补偿杨女士2000元。

九、隐形眼镜佩戴不适维权案
2018年1月23日,高女士向霍邱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眼镜店以2000元价款购买了一副隐形眼镜。

回家佩戴半个月后,眼睛出现发红、有刺痛感、流泪不止等问题,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并赔偿遭拒。

经调解,经销商全额退货退款。

十、新车车漆受损维权案
2018年9月,消费者史先生向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去汽车4S店提车时发现新车车尾有一块车漆损伤,史先生要求换车遭拒。

经调解,4S店对受损车漆进行了修复并赠送两次车辆保养以及补偿20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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