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首次进入我市承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工程合同造价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通、水利等项目单个工程合同造价较高的,每一单项工程项目缴存金额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已承建的工程项目落实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到位,一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经施工企业申请,自第二年起其新报建工程项目按1%缴存;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的,按0.8%缴存;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的,从第四年起,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企业自行建立工资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已报建或新报建项目一律按3%比例缴存:承接新标的工程前12个月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联合通报或者记不良记录的;已在我市城区内享受减免政策的在建项目,在施工期间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被投诉且立案查处的;被确认为六安市建设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诚信单位,在辖区内承包工程施工期间,因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取消其免缴保证金资格的。——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