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木厂镇居民李某和姚某酒后在木厂街道某洗浴中心无故撒泼,并砸毁现场花盆,同时对服务大厅一名无辜女性实施殴打。
警察到场后李某某依然喋喋不休对,质问素不相识的被侵害人“我为什么打你!” 经木厂派出所调查取证,李某、姚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该所依法予以李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姚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去年,一名男子打服务员的事件也引起了一波轰动,最终这名男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PS:春节即至,饮酒应适度,酒后莫猖狂,拘留所很凉。
来源:金安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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