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 城市前线 六安杂谈 帖子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闲聊杂谈] 犯重婚罪!五旬男子在六安脚踏两船,结果被抓了…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1-2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刘某涉嫌重婚审查起诉案件。2018年11月19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刘某涉嫌重婚一案根据案件管辖机制,移送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认为有管辖权,同意接收受理。

犯罪嫌疑人刘某今年58岁,初中文化,目前就职于某监理公司,长期居住在我市,2018年6月21日被害人田某至霍山县公安局报案,当地公安局于次日立案,6月2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案。
微信图片_20190124091127.jpg

经公安侦查:1985年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和田某在安徽省霍山县石河乡登记结婚,于次年育一子。婚后两人感情不好,经常争吵打架。1998年至今,刘某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刘某在长途客车上认识了现在的配偶徐某,两人分手时互留电话经常联系。徐某当时已丧偶,在和刘某的交往过程中产生了感情。刘某为达到和徐某结婚的目的,谎称自己也丧偶,并花费100元找到办假证的人,将自己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改成丧偶。2011年9月23日,刘某和徐某在我市顺利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在我市。

被害人田某交待:两人在霍山县登记结婚后,婚后生活并不幸福,刘某为躲避债务一直在外工作基本不回家,后听人说刘某已经有了外遇便要求与其离婚。但刘某以工作忙拒不配合,直到2018年4月田某再次起诉至霍山县法院时,才发现刘某在我市已与他人登记结婚,手续无法办理。至此田某与刘某已有18年未曾见面。

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构成重婚罪,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12月29日一审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我国的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以身试法只能是自食恶果。
发表于 2019-1-2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的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以身试法只能是自食恶果。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渣男的典型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