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舒城帅小伙微信冒充少女行骗!获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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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德国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殷某曾因抢劫罪获刑四年,仍然不思悔改,利用社交软件美化自我诈骗金额高达三万余元。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殷某作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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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上旬,被告人殷某使用昵称为“浪漫的罪名”的微信号,并将头像设置为女性,欲以与他人恋爱为名骗取钱财。同年5月9日,殷某添加朱某为微信好友,并虚称自己姓名为陈某,与朱某通过微信聊天,后殷某以索要见面礼、编造开车撞人需要赔偿等事由,先后多次骗取朱某人民币合计33357.14元。被告人殷某于2018年6月11日在其住处被舒城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殷某于2013年8月29日实施抢劫犯罪,萧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3日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12月8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诈骗的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案发后未予退赃,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被告人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陶涛)
发表于 2019-1-1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德国
骗子真的是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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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现实版的“蛋蛋解说”哈哈哈哈哈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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