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六安小情侣未婚同居生下宝宝,分道扬镳不要孩子!还是太年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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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德国
本帖最后由 可乐麻麻 于 2019-1-14 15:40 编辑

舒城一对年轻情侣同居生下女儿,却未走向婚姻,反而打起了官司。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通过法官多次沟通调解,以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为主旨,使这对年轻父母终于达成了对孩子有利的调解意见,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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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原告陈某与被告孙某因打工相识,2014年双方按农俗举办了婚礼,2015年,女儿陈某某诞生,因陈某某父亲陈某未到法定婚龄,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矛盾致感情破裂,陈某某母亲孙某于2018年4月离家,未承担抚养义务。

QQ截图20190114153515.jpg

2018年12月,原告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陈某某由陈某监护,被告孙某支付抚养费、教育费2000元。

庭审时,被告孙某并未到庭,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考虑到孩子抚养大事,庭后承办法官认真负责,通过多次与孙某电话沟通,终使陈某某的父母心平气和地坐到了法院的调解室,面对面的沟通孩子的抚养问题,被告孙某表示其家庭情况特殊,自己能力有限,抚养费太高,无法抚养孩子,这让原告陈某很生气,表示陈某某是女孩,由其母亲孙某抚养更适宜。

眼见双方开始踢起了皮球,法官立即从法理、情理入手,一方面向孙某阐明作为母亲应尽到的抚养义务,另一方面向陈某委婉规劝,陈某某从小在陈某及其父母处长大,已有感情并适应了生活环境,双方根据各自能力在抚养费数额上可适当协商,作为陈某某的父母不应撕破脸,这对孩子以后的成长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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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官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女儿陈某某由原告陈某抚养至独立生活,被告孙某每年给付孩子抚养费7200元,被告孙某享有探视女儿的权利,其探视时,原告陈某应予配合。
发表于 2019-1-14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这些人真的太不负责任了
发表于 2019-1-14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哎,受苦受罪的还是孩子
发表于 2019-1-17 1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孩子不懂事,父母有很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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