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句交通宣传语
大家都耳熟能详
但总有些人明知故犯
上演“神操作”
竟酒后驾车到派出所办业务 ……
近日
六安市霍山县居民余某
驾车前往落儿岭派出所
办理业务
值班民警接待时
闻到他身上散发着阵阵酒气
经询问
余某承认中午在家饮酒
还觉得
“派出所离得近 不会被查”
于是“大胆”驾车上路
值班民警当场对余某的行为
进行批评教育
并迅速联系交警到场处置
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
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
22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对余某
作出罚款15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余某懊悔不已
警方提醒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一时的侥幸
面临的将是惨痛的教训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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