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21岁美女在六安火车站被抓!还有2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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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德国
"才这么小年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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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1月7日,1月11日,六安火车站派民警在查缉工作中分别抓获3名公安部网上逃犯,其中黄某(男,17岁)涉嫌非法拘禁,冯某(男,36岁)涉嫌寻衅滋事,孙某(女,21岁)涉嫌敲诈勒索。
非法拘禁

定义: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处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寻衅滋事

定义: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拿硬要的,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定罪处罚,而不定本罪;以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追逐、拦截妇女的,属于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条竞合犯,应以其中特别法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

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年龄上看,此次抓获的三名逃犯都比较年轻,尤其还有17岁的,让人痛心!

小编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千万不要干违法乱纪的坏事!
一旦付诸违法犯罪行为,法律的严惩与制裁可能会迟到,
但绝不会缺席!
再说,
马上就要过年了,
好好过年才是“正道”!
发表于 2019-1-15 2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既然是美女,能不能别打马赛克,一睹芳容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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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大患!
发表于 2019-1-1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美国
好好回家过年不好吗
发表于 2019-1-15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痛心!家教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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