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金安区[ 2021]第14号
六安市金安区2021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3日以皖政地(2021)389号文批准,同意征收金安区三十铺镇红旗村、猴枣树村(现猴枣树社区)、三十铺镇街道居委会(现栖凤社区)境内集体用地4. 7254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该批次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
该批次用地位于金安区三十铺镇红旗村、猴枣树村(现猴枣树社区)、三十铺镇街道居委会(现栖凤社区)境内集体土地4.7254公顷,其中农用地0.4038公顷(耕地0.0396公顷),建设用地4.2999公顷,未利用地0.0217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三十铺镇的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1191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0952.8元/亩。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 120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六安市金安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金政[2007}41号)规定:在金安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缴纳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文件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被征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征迁部门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被征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征迁部门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