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六安一男子竟提供场所与多人一起吸毒!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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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舒城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倪某被判容留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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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倪某在其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某处的租住处,容留并伙同朱某、祈某、孙某、汪某吸食毒品。2020年11月28日,倪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倪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倪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倪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综上,根据被告人倪某所犯罪行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舒城法院
发表于 2021-5-12 1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胆子太大了
发表于 2021-5-12 15: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判的太轻了
发表于 2021-5-12 15: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最起码三年牢
发表于 2021-5-12 1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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