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禁止被告人刘某某从事护理工作三年。
2019年8月,高龄老人徐某因病入住肥西县人民医院。其子女聘请被告人刘某某承担看护工作,双方约定:在老人住院期间,由刘某某全面照顾其饮食起居,子女支付刘某某每日工资240元。
刘某某在看护老人期间,因为老人喂饭困难,多次以捆绑、辱骂、殴打等方式虐待老人。老人每日需喂饭四、五次,刘某某在每次喂饭时,均先将老人手捆绑在病床上,以捏鼻子不让其呼吸的方式逼迫张嘴,再将食物塞至其嘴中,并伴有殴打、扭拧等暴力手段。
直到9月5日,老人子女发现老人嘴唇红肿,手臂、腿部处均有淤青,又听病友说护工经常殴打父亲,就迅速报警。老人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庭审中,刘某某虽然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辩称其是和老人闹着玩,主观上没有恶意。当庭审展示病友拍摄的视频和老人的伤情照片时,被告人刘某某沉默不语。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殴打、捆束、扭拧、捏鼻喂食等暴力方式虐待被看护的患病老人,导致被看护的患病老人外伤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等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且其不能真诚认罪悔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表示,近年来,保姆虐待老人、幼儿园教师虐待幼儿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护工、保姆、老师作为看护、监管人,本应对老人、幼儿、病人等负有看管、照顾义务,用耐心和细心去呵护社会弱势群体。但部分看护、监管人却枉顾职业道德,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