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注册
搜索
快捷导航
买房子
找装修
看汽车
结婚啦
寻美食
带孩子
出去浪
养身体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账号?
注册
当前位置:
»
论坛
›
城市前线
›
六安杂谈
›
帖子
返回列表
[百姓关注]
查处17起,罚款44.1万!六安市卫健委重要通报……
[复制链接]
六安梅山路
六安梅山路
当前离线
积分
4048
分享到:
发表于 2020-11-2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从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了解到,
2020年1月至今,
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计查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17起,共计罚款44.1万元。
那么这些被处罚的17家职业卫生用人单位都有哪些违法行为呢?
1.未定期对作业场所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未对劳动者进行
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在被处罚的17家用人单位中,有近一半的用人单位因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而被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未报告疑似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如果您发现所在的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的违法行为,欢迎您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反映。您可以拨打下列电话:
六安市:0564-3379276
金安区:3953106
裕安区 :3267181
叶集区:2776362
霍邱县:6025898
金寨县: 7061420
霍山县: 5026315
舒城县: 8677044
您还可以通过安徽省医疗服务诉求平台直接输入您的诉求,网址:
http://hssm.ahwsjd.cn:81/hssm/web/appeal.html
法律直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aeaec9d8f33343119be1a4df98b9097e.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使用
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快速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点击附件文件名添加到帖子内容中
描述
本版积分规则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8-2015
六安城市网
(https://www.0564abc.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Powered by
0564ABC
技术支持:
天辰文化传媒
皖ICP备15014094号-2
皖公网安备:34150202000233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64-3333332 邮箱:luolei3000@qq.com
营业执照
人力资源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