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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分割69.4万拆迁款,六安一家人闹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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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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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家庭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又是为了争一己之利,一家人甚至对簿公堂,最终伤害亲情。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
宋某与其妻盛某某育有二子,分别为宋某甲和宋某乙,与前妻育有一子为宋某丙。
2005年宋某因病去世,2019年其居住的两间平房被政府征收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69.4万元。
盛某某与其三个儿子因该笔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盛某某一纸诉状将儿子们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霍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盛某某与宋某系夫妻关系,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拆迁获得的利益盛某某应与宋某共同享有。同时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宋某的小儿子宋某乙与宋某共同生活期间,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投资建造,故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宋某乙投资建造的部分分与宋某乙后,再分出一半为盛某某所有,剩余的拆迁利益由盛某某与其三个儿子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房屋拆迁补偿款69.4万元,
盛某某分割、继承28.7万元,三个儿子即宋某乙分割、继承24.1万元,宋某甲继承8.3万元,宋某丙继承8.3万元。
来源:霍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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