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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一女子开设赌场! 提供赌资,虚构交易!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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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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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芳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一案,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案情介绍
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陈某兵(已判刑)等人在金寨县某小区内开设赌场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芳向陈某兵提供3万元用于赌场资金周转,从中非法获利约1.4万元。2017年元月至2019年4月,方某娟(已判刑)等人在金寨县某小区内开设赌场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芳向参赌人员刘某等人提供资金帮助,从中非法获利约6000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吴某芳先后多次使用从网上购买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自己和方某某等信用卡持卡人“填卡”和刷卡套现,交易金额累计181余万元,吴某芳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吴某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二、追缴被告人吴某芳违法所得30000元;扣押在案的POS机一台,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
参与开设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这样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赌博行为害人害己,且构成犯罪,希望大家远离赌博,为自己和家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非法使用POS机帮助他人套刷资金,并从中获利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希望广大群众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将会面临牢狱之灾。
来源/金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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