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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所闻] 六安两家公司违反规定,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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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从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六安市博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六安长春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被查处。
查处结果如下:


01
六安市博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制作含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版)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1、没收广告费464.2元;2、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464.2元;合计罚没款928.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版)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微信图片_20200811181130.png


02
六安长春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制作含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版)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1、没收广告费2156元;2、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2156元;合计罚没款431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版)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微信图片_20200811181132.png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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