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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首犯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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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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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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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对张开栓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开栓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对被告人袁以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张开栓、袁以红,招揽李健、王开月、袁以来(另案处理)等人未经注册登记,先后在本市裕安区上城国际小区、凯旋广场合资开设“鑫源零用贷公司”,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以无抵押、无担保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虚构“平台费”“服务费”“保证金”等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并让其手持现金、借条、身份证拍照制造虚假给付证明,实施诈骗。
诈骗过程中,李健、王开月、袁以来作为业务员,负责联系、接待,张开栓、李健负责贷款审核,张开栓、袁以红负责家访。截止案发,诈骗金额共计154895元。在被害人未能按期偿还时,张开栓、袁以红、李健采取滋扰、恐吓、殴打等方式催要欠款,实施寻衅滋事5起。被告人张开栓、袁以红纠集李健、王开月、袁以来等人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张开栓、袁以红为首要分子,李健为重要成员,王开月、袁以来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开栓、袁以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鑫源零用贷公司”,纠集李健、王开月、袁以来假借民间借贷,诱使被害人签订虚假协议,巧立名目,收取所谓的“行业行规”费用,虚增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骗取他人钱财,并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诈骗、寻衅滋事“套路贷”系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相对固定,其中,被告人张开栓、袁以红起组织、领导作用,为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该犯罪集团成员共实施诈骗犯罪39起,诈骗金额154895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5起,情节恶劣,被告人张开栓、袁以红应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不能认定二被告人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相关辩解辩护意见,与其犯罪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袁以红辩护人提出“计算诈骗金额时,应扣减属月利息3%的部分”的辩护意见,忽略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属于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不予采纳。被告人袁以红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开栓、袁以红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裕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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