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 城市前线 六安杂谈 帖子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所见所闻] 网上贩卖“迷.奸药”,六安一“00后”获刑五年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0-6-26 0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4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通报2019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主要情况的同时,还发布了8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刘某、张某贩卖毒品案。

男子刘某、女子张某都是霍邱人,一个是1999年出生,一个是2000年出生。2018年10月份,两人通过微信、微博、代理商,发布“天使”、“欲仙”、“娇喘”等“迷.奸药”广告。

从安徽省高院了解到,含有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劳拉西泮、氯硝西泮成分的毒品,俗称“迷.奸药”。

在销售过程中,当有购买者直接通过微信联系刘某、张某时,他们会以35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迷.奸药”;如果是代理商接单,则会将购药者订单信息转发给刘某、张某,由二人通过快递将“迷.奸药”寄给购药者,而代理商以每瓶60元至85元不等的价格向二人结算毒资。

2019年1月至3月期间,刘某还通过微信从杨某处购买含有冰.毒成分的“眼药水”,与张某一起在网上进行贩卖。

刘某、张某的不法行为,很快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刘某寄出的94件快递被警方查获。经检查,全部为标有“天使”、“欲仙”、“娇喘”字样的瓶装药水。经鉴定,其中多个检材中均检出氯硝西泮、劳拉西泮、舒乐安定等成分。

法院认为,刘某、张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毒品予以没收。
FjbCZB4SJr5c9vMBCePC9snx0SwB.jpg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20-6-27 10: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老话都必须记住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0-6-28 09: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恨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