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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所闻] 切勿高空抛物!六安一男子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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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6月5日,舒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此案也是该县首例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6月18日,经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该案犯罪嫌疑人袁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经侦查发现,6月3日傍晚,家住舒城县某小区的袁某因孩子考试成绩不理想,醉酒后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将自家阳台上的数个花盆和木椅从六楼扔向楼下的小区道路,并辱骂过往行人,引起小区住户的不满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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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高空抛物的行为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将其传唤并展开调查。袁某有多次盗窃、寻衅滋事犯罪前科,且性格偏激,社会危险性极大。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舒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加班加点开展工作,全面有效收集固定证据,确保了袁某被检察机关顺利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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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区入住居民较多,案发现场的道路,行人、车辆来往频繁。袁某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肆意妄为实施高空抛物,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现袁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罚。
发表于 2020-6-24 0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坏人{:5_780:}{:5_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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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品不好,就不要喝酒,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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