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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 紧急提醒!这款婴幼儿营养粉有问题!安徽有药店已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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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9日,媒体从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获悉,该所结合湖南“大头娃娃”事件,开展了一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检查发现市场上各类固体饮料种类繁多、标价价格普遍偏高,百姓缘大药房庐阳分公司涉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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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姓缘大药房庐阳分公司经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其逾期未改正保健食品混放问题,将保健食品“樱花牌决明子山楂茶”、“创喜牌西洋参决明子紫苏子番泻叶茶”与其它普通食品混放,药品阴凉柜不开电源,储藏区温度过高,不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该店现场“缤纷爱日、低价狂欢”“518超级会员日、优惠享不停”活动海报中“菊花破壁饮片”标示“零售价85.0元”,“活动价39.0元/罐”,经调阅该产品活动前七日的零售价发现共交易三笔,销售单价均为39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中关于“虚构原价”、“原价”的解释,该药店同时涉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此外,安徽鑫兴大药房三家门店销售的“皇家御乳婴幼儿配方营养粉”食品类别为饮料,但其外包装标注的“乳糖不耐受或腹泻恢复的宝宝适用”,易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解为特医食品,涉嫌门店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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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先后在安徽鑫兴大药房庐江路店、宿州路店、天健二店执法检查中发现一款“皇家御乳婴幼儿配方营养粉”,生产日期分别有2019年9月19日、2020年1月2日,该产品外包装标注“乳糖不耐受或腹泻恢复的宝宝适用”字样,及“适用于辅食添加初期至36个月的宝宝”字样,该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3032027100165,食品类别为饮料,未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准,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所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但其外包装标注的“乳糖不耐受或腹泻恢复的宝宝适用”及“适用于辅食添加初期至36个月的宝宝”字样等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通则》2.1中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所要求标注的内容相似,对于消费者具有误导性,易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解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上述三家药店作为连锁食品、药品销售者,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包括食品标签问题,应当负有较一般消费者更多的注意义务,对于所销售产品标签内容是否存在误导性应当具有足够的辨识能力,因此上述三家药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4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执法机关决定对百姓缘大药房庐阳分公司及鑫兴大药房庐江路店、宿州路店、天健二店立案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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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物时应察看商品包装上有没有“特殊医学用途”等文字,再从包装标签中检查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 +4位年号+4位顺序号),还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服务-我要查-特殊食品信息查询栏目,详细查询产品注册信息。

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批准注册清单》,截至2020年5月13日,通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批的配方食品有48个。其中,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儿童的有29个,包括无乳糖配方6个、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5个、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3个、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11个、婴儿营养补充剂3个、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1个;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有19个,包括全营养配方15个、非全营养配方4个,消费者选购前可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找该清单了解,并注意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及适宜人群提示。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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