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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所闻] 金寨法院公开拍卖玛莎拉蒂、奔驰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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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5月9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查封的两辆高档轿车进行网络拍卖,经过激烈的竞拍最终以高价成功售出。

执行庭在办案过程中,深挖执行线索,将两辆涉案车辆成功查封并带回法院保管。为加快财产处置速度,执行法官一边严格按照程序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一边积极搭建网络售卖平台发布竞拍消息。

5月9日上午,车辆竞拍在阿里拍卖上进行,一辆玛莎拉蒂轿车经过47次竞买,最终以565337元售出;一辆奔驰轿车经过56次竞买,最终以371989元售出。5月11日,上述案款均已如期到账,此次网络拍卖圆满结束。

微信图片_20200515155254.jpg



一般财产被查封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委托拍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该查封车辆应予拍卖。

二、组织变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8条规定,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的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第49条第1款规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及时钱物两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所以,根据以上规定,该查封车辆应予变卖。

       非法买卖法院已查封车辆属违法行为,当事人可能会被法院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还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买来的查封车辆往往脱检脱险,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害方将无法获得保险赔偿,所有损失得由买车人或者使用人承担,将会蒙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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