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 城市前线 六安杂谈 帖子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闲聊杂谈] 举报有奖!六安严查此类行为!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0-4-23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六安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细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可予奖励。


hJzjE6F7oAO=u9BvbhRg7M0GzbXtDTGLdDDLo5=QvgVTx1552912201536.jpg


《细则》明确了奖励的条件: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事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2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3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细则》细化了奖励的标准:
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上(含)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不高于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下(不含)的,以及举报的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按下列情形分别给予奖励:

1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实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符或基本相符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奖励的最低标准为500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