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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六安严查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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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归
桃花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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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3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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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六安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细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
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可予奖励。
《细则》明确了奖励的条件: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事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2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3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细则》细化了奖励的标准:
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上(含)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不高于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下(不含)的,以及举报的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按下列情形分别给予奖励:
1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实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符或基本相符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奖励的最低标准为500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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