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乡镇事业站所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乡镇服务功能,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加快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和《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乡镇管理体制。按照中办发〔2017〕11号文件“乡镇事业站所可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的精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现有以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财政所、林业站、水利站、国土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所等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统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县级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使用行政编制的乡镇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暂保持不变。
(二)综合设置乡镇事业站所。乡镇事业站所三权下放乡镇管理后,按照综合、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乡镇事业单位,按职能不同分类设置。具体为:
1、组建乡镇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整合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民政和人社所、计生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等机构职能,组建乡镇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加挂文化广播电视站、人社和民政所、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牌子。
2、组建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
整合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农经、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茶谷果岭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利、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等职能,组建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加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经站、水利站、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3、组建乡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财政、三资管理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等职能,成立乡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4、组建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整合乡镇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规划和林业等职能,组建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加挂林业站牌子。
5、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整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站牌子。
乡镇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大队)均按副科级建制设立。
(三)明确乡镇管理权限。
1、编制人员管理。乡镇事业中心(大队)编制人员(含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乡镇管理。
2、干部管理。乡镇事业中心(大队)主要负责人是副科级干部的由县委管理,其任用按县委管理干部任用程序办理。股级及以下干部由乡镇党委管理。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任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乡镇党委提名,按原规定任用。
3、人事管理。乡镇事业中心(大队)原则上以乡镇管理的全部事业编制总量为单位统筹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由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按程序报人社部门审核办理;工作人员的调配,在本乡镇内的,经县委编办审核编制后,由乡镇提出意见,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规范跨乡镇调动干部,按平行流动相关程序办理,并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4、工资及资产管理。乡镇事业中心(大队)人员工资福利(含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乡镇管理,除国家、省、市、县明确规定的专款专用经费外,乡镇事业中心(大队)的人头经费、项目经费、工作运转经费及其他涉农资金,全额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乡镇事业中心(大队)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划入乡镇管理,处置固定资产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优化考核内容。
1、乡镇事业中心(大队)年度综合考评,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乡镇和县级业务部门按7:3权数综合打分,考核分数加权计入总分。
2、乡镇事业中心(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按乡镇和县级业务部门6:4权数计入年度考评总分值。
3、乡镇事业中心(大队)其他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与乡镇机关干部同步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考核等次由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
4、县直业务部门对乡镇事业站所及负责人考评实行差别化量化打分;多个县直业务部门对一个乡镇中心(大队)打分,按比例合成计入总分。
(五)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把乡镇需要、点多面广、管理便捷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权相联系的行政管理、行政检查和行政监督事项,采取委托或授权的方式下放到乡镇。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职能和县级主管部门审查把关职责。探索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执法部门专门执法与全员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模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六)扩大乡镇管理服务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由乡镇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林业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救济、文化旅游、就业服务等方面管理服务权限。
(七)理顺县业务主管部门权限。县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事业中心(大队)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下达等工作;负责业务工作计划安排、工作布置及督促检查。要加强对乡镇事业中心(大队)的业务指导,了解掌握乡镇事业中心(大队)发挥职能作用和自身建设的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由县直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交由乡镇政府承担;需要乡镇政府配合做好的工作,应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办事拖拉等问题,做到主次清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
(八)加强党的建设。乡镇事业中心(大队)党组织关系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乡镇党委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乡镇事业中心(大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推进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抓好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扎实做好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乡镇事业站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坚持高位推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支持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二)深化机构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在乡镇事业站所体制改革试点中,县级相关部门要赋予乡镇用人自主权。各乡镇党委政府可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乡镇工作特点,创新干部人事管理、绩效考评,必要时可以打破行政、事业机构壁垒,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打破公务员和事业技术人员身份局限,统筹使用各类编制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因地制宜配置人员。
(三)加强沟通交流,理顺工作关系。乡镇事业中心(大队)管理权限下放后,县直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适应新体制的要求,积极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作用,支持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业务和工作协调服务,不断提高乡镇事业中心(大队)工作质量和水平。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与县直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要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改革氛围。
(四)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帮助乡镇做好中心(大队)的清产核资和职责任务的调整。组织、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好改革分步实施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改革情况,加强指导检查,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确保按时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人社、财政(国资)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乡镇事业中心(大队)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职称评定、财政收支、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乡镇中心(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要对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来源 / 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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