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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 罚20多万!六安两家店售卖野生动物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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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市场监督局就未经许可、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从事肉类产品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问题进行查处。
↓↓↓


01
案件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彭氏土特产经销部经营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为其朋友代购)的2只黄麂未能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至案发,当事人出售的野生动物的价值有1350元。

微信图片_20200324090101.jpg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
(裕市监罚(2020)42号)

微信图片_20200324090105.jpg



02
案件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刘运凤水产经营部未经许可、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从事肉类产品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主要违法事实: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活动;2、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3、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4、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环颈雉16只、山斑鸠94只)。罚没款合计223009.68元。

微信图片_2020032409015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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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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