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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20多万!六安两家店售卖野生动物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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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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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督局就未经许可、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从事肉类产品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问题进行查处。
↓↓↓
01
案件名称:
六安市裕安区彭氏土特产经销部经营
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为其朋友代购)的2只黄麂未能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至案发,当事人出售的野生动物的价值有1350元。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
(裕市监罚(2020)42号)
02
案件名称:
六安市裕安区刘运凤水产经营部
未经许可、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从事肉类产品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主要违法事实: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活动;2、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3、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4、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环颈雉16只、山斑鸠94只)。罚没款合计223009.68元。
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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