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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杂谈] 奇葩,六安男子分手后要求女方还“恋爱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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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5月,天津男子张某与女子李某经人介绍,成为男女朋友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张某多次通过支付宝及微信转账1万余元给李某。2019年8月,双方产生矛盾,最终分手。张某多次要求李某归还当初给付的钱款。李某辩称,转账系张某自愿行为,且这些钱款被用在双方同居期间的房租、水电费等共同支出,不愿返还。为此,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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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的转账钱款均发生于原被告恋爱期间,并用于共同生活支出,且被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在此情况下,原告也未能就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合意进一步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霍山县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0-3-20 0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渣男一枚,打炮这点钱都不想花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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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2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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