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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杂谈] 1579万专项资金用于六安这10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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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任务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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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2019年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任务 (专项资金)计划公示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安徽省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农建函〔2019〕92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省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19〕1059号)文件精神,在乡镇按照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库的通知》(金农〔2019〕116号)文件要求报送项目库的基础上,经10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现将金寨县2019年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任务(专项资金)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1月4至11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电话:13865640826 联系人:黄遵义。
       附:金寨县2019年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任务计划(专项资金)公示表
金寨县农业农村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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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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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寨县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征地补偿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7〕59号),经研究,决定调整金寨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现将调整后的《金寨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1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划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均按新补偿标准执行(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启动实施的项目仍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三、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在市政府未公布新标准前,本标准为暂行标准。调整后的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金寨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暂行)

2019年11月1日
微信截图_20191105101003.png

       备注:此标准为县城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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