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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男子陪儿写作业时,还不忘偷前妻钱!怎么会有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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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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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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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90后男子张某,与前妻离婚不满一个月,竟然在前妻店内陪同儿子写作业时,偷偷盗走其5000多元钱。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2日,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协议离婚,婚生子随王某生活。2019年1月2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从学校接了孩子来到前妻王某经营的服装店。当张某在店内陪同儿子写作业时,看见吧台抽屉内有钱包,趁前妻不备,张某窃得钱包后离开。
当日下午1时许,王某电话询问张某是否盗窃其钱包时,张某即主动承认。得知王某欲报警,张某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钱包及包内现金5415元、银行卡等交与该所民警,后民警将上述财物发还王某,王某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主动退还被盗物品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据此可酌情对被告人张某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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