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 城市前线 六安杂谈 帖子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闲聊杂谈] 教育部:将修改教师法有关规定,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7-10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dba5c28ly4g4txyevo27j20m80go74x.jpg ​
图片来源: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9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介绍《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这次中央文件首次提出了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提出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为什么会特别提出这点,对于教师惩戒权的细则将如何制定?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指出,这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也就是说,他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

但是由于过去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是很严密、不是很规范甚至缺失,也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突出表现为,现在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这是对学生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另外还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现在社会上也有一种现象,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也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

所以,从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出发,帮助孩子从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吕玉刚表示,下一步,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着眼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问题,首先明确基本原则。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教育惩戒。

第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在这方面,我们特别希望社会各界、家长给予积极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氛围,提高育人效果。

第三,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人民日报客户端)​​​​

发表于 2019-7-10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可以
发表于 2019-7-1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这样!
发表于 2019-7-1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5_89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10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对孩子的影响很大,甚至可以影响一生!
发表于 2019-7-1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体罚是不对的!
发表于 2019-7-1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5_8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1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具体的条例出来!
发表于 2019-7-10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可以有所改善吧!
发表于 2019-7-1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重视起来了!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