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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 舒城:范某勇等人串通投标、寻衅滋事恶势力案件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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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2月起,安徽省舒城县某小区续建工程公开向社会招标,范某勇找来好友胡某、袁某、张某等11人,商议由他和胡某以国安路桥公司名义报名投标,袁某借用凤珊公司资质,张某借用天开公司名义分别投标。
为了获取其他投标公司的信息,范某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已提起公诉)得知参与投标的另外8家公司名单。为了顺利中标,范某勇等人多次到这8家公司游说劝退,对有些“不识相”的公司,他们就予以威胁,最终这8家公司全部退出竞标。
之后,他们统一确定了三家公司报价,并安排制作了标书。2016年3月初,经开标、评标,天开公司以1.7亿元的投标价格被列为第一候选人,但之后,范某勇等人通过举报致此次招标流标。
检察机关以串通投标罪对范某勇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2月26日,该案开庭审理,舒城县检察院检察官谢蕾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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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蕾(右)出庭支持公诉

谢蕾首先讯问 范某勇

“你们参与投标的公司已经中标,为何又举报致使流标?”
“我不满意天开公司中标,我名下的国安路桥公司没有中标。”
“你怎么能确保举报后,这次招标就一定流标?”
“这几家公司都是我安排的,我对其情况知根知底。建筑行业有规定,天开公司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就不能参与投标。”
“你又如何确保二次投标,国安路桥公司一定能中标?”
“只要国安路桥公司中标,我承诺让天开公司在县内其他工程招标时中标,并向天开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证金。”

法庭辩论阶段,范某勇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范某勇不构成犯罪,应当是治安违法行为。对此,谢蕾指出:“范某勇等12人先后采用串通投标的方法中标了县灌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等,范某勇甚至被称为‘招标局二局长’,在县内逢标就投,中标后转让牟利,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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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采纳公诉意见,2019年3月11日,法院公开宣判,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范某勇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也以同样罪名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5月8日,六安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诉人简介
谢蕾,1986年10月生,法学学士,安徽省舒城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先后获“模范检察干部”“优秀人民检察官”“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曾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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