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三点半左右,在江店到马店的老隧道口处,两个年轻约15到20岁之间的小伙子骑踏板摩托车因不明原因摔倒在马路上。
事发之后,金寨的交警和120救护车赶到了现场,一切抢救措施正在进行中,具体事故结果和原因,以官方公布为准。
根据交管部门统计,因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行人和骑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人较多,占死亡人员总数的48.4%,其中,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占25.6%。分析表明,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推行、骑车走机动车道四类交通违法行为是行人、非机动车发生负责任死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骑车、走路闯红灯
开车、走路不闯红灯,大家应该都耳熟能详。但相比机动车驾驶人,骑车人、行人遵守信号灯意识要差很多。
晚上11点左右,张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直行方向信号灯已经变成红灯,他根本就没有理会径直闯了过去,侧方一辆已经绿灯正常放行的面包车躲闪不及将其撞飞十几米,事故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交管部门认为,张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在经过有灯控的十字路口闯红灯,因此在本次事故中被判有责。
2、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是专为行人过马路设计的“安全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人为了抄近道、省时间,在横过道路时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完全无视斑马线的存在。
今年1月,市民陈某在和平区一路口过马路时,就没有走旁边近在咫尺的人行横道,径直斜穿过路口,被一辆汽车撞倒致伤。交管部门认为,陈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责任。
3、非机动车横穿道路不推行
很多司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正常行驶时突然遇见横穿道路的骑车人,更有甚者甚至搬着自行车跨护栏横穿快速路,反应快的赶紧打轮躲闪,反应慢的不小心就会发生碰撞事故。
去年2月9日下午3点左右,一辆面包车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人民医院门前时突遇一骑电动车横穿道路,该面包车躲闪不及与其发生碰撞,导致骑电动车人受伤送医。本次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因此被判负有事故责任。
4、骑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是保障安全行驶的要素,但有的骑车人却放着非机动车道不走,非要“鸠占鹊巢”走机动车道。
今年2月的一个晚高峰,市民孙某骑自行车在中环线某路段行驶,他见自行车道车辆多,就骑到了机动车道上。恰逢一辆向右并道的小客车驶来,当驾驶人发现孙某时已来不及躲闪,车辆右前侧与孙某发生碰撞,导致孙某小腿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交管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孙某骑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而他却将车辆骑行至机动车道,违反以上法律规定,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
十次车祸九次快
超速行驶被称为“马路第一杀手”
根据现场网友反馈
今天下午发生的这起车祸就
因为骑车速度过快,造成的悲剧
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请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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