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就2018年以来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权威发布。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8年以来,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捕逮捕涉恶犯罪案件5件33人,其中批准逮捕32人,不批准逮捕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犯罪案3件34人,提起公诉3件38人,其中追诉4人,依法认定犯罪集团2个。法院一审开庭3件38人,已作出生效判决1件8人,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为突出打击力度,确保惩治效果,在充分保障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相关诉讼权利,依法严格审查证据材料情况下,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出重拳、下重手,从快从严审查案件。
启用涉恶标识,降低案件流转时间。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恶案件开通绿色通道,要求该院案管部门第一时间受理并将该类案件录入业务系统,及时将相关卷宗材料送至具体承办检察官。承办检察官受理后优先审查,同时,该类案件提起公诉时,在起诉书上加盖涉恶案件印章,突显案件性质,加快案件流转效率。
依法快捕快诉,不纠缠细枝末节。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恶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及时依法快捕快诉,防止案件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降低打击效果。
如李道义、黄景昌、黄景传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一案,叶集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4月19日提请该院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于同月25日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李道义,以强迫交易罪批准逮捕黄景昌、黄景传。
另外,梁霄宁、台迎新等26人涉嫌聚众斗殴、盗窃案,丁豪等4人涉嫌聚众斗殴、盗窃案,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12月26日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受理后,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特点,立即抽调人员,组成以两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为主的办案团队,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同时科学统筹办案力量和步骤,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提审完30名犯罪嫌疑人,并针对丁豪等4名犯罪嫌疑人为未成人的特殊情况,特别指派一名女性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案件;2019年1月24日,该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从受理到起诉,该院仅用时不到30天,梁霄宁、台迎新等26人涉嫌聚众斗殴、盗窃案已于2019年3月21日至22日由区法院开庭审理,即将宣判。
依法从严打击,追诉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该院在审查李道义、黄景昌等人强迫交易案中,发现第六起强迫交易犯罪事实中,张善宇、刘珍香、陈中堂三人接受邀约,为帮助黄景昌强揽工程,携带棍棒到他人施工现场阻止施工,并共同采取暴力手段殴打施工工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经与公安机关协商沟通,该院决定退查,通知公安机关将三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该三人后均被法院认定有罪。另外,在审查梁霄宁、台迎新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盗窃案中,该院又依法追诉一名参与聚众斗殴的同案犯罪嫌疑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部署以来,叶集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以及省、市、区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业务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下一步,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力度,彻底扫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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