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四点钟 发表于 2026-10-8 15:34

六安一地发布禁令!

金寨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
  
  (一)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城镇园林风景带、片林及距以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高火险区:安徽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燕子河镇、长岭乡、吴家店镇、沙河乡、关庙乡、南溪镇、汤家汇镇、梅山镇。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点火照明、烧火驱蜂驱兽、放孔明灯;
  
  (二)严禁烧田埂(坎)、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和烧草积肥;
  
  (三)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钱、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非法架设电捕器捕猎;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烧制木炭、炼山、计划烧除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六)严禁携带、使用、运输火种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监护人应当采取监护措施,履行管护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五、防火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要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火措施。
  
  六、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七、森林火警电话:2702911(县林业局)、7061958(县应急管理局)或110。
  
  八、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2026年9月24日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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