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变项链 发表于 2024-3-12 11:32

三天查处95起!侥幸心理不可有!

为严查严管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上级公安部门部署3月8日至3月10日六安公安交警在全市组织开展酒醉驾整治大兵团聚点作战全省统一行动

行动中,执勤民警根据酒驾发生规律、特点,在重点路段和主要路口设置固定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按照“逢车必查、逢疑必检、逢违必纠”的原则,重点查处酒驾醉驾。
期间,交警支队抽调市区四个大队赶赴舒城县开展聚点会战,在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查处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严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3月8日至10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95起,其中,涉嫌醉酒驾驶33起,饮酒驾驶62起。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有哪些“酒司机”上榜了请大家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台案例一

3月8日22时许,费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民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民惠路梅山路交口东100米处时,被交警一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9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3月8日20时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佛子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佛子岭路与梅山路交叉口西侧时,被交警一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3月9日13时17分,吴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新安大桥时,被交警二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3月9日14时12分许,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凤凰河大桥时,被交警二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一时的侥幸面临的将是惨痛的教训请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三天查处95起!侥幸心理不可有!